“女賊偷官案”有了新進展,女賊新竹房屋唐水燕向澎湃新聞爆料稱,合肥警方將哥哥唐燕平抓獲,理由是“盜竊罪”。唐水燕表示,哥哥從未參加過偷盜。8月6日,澎湃新聞就此事致電合肥市公安局,相關工作人員回應稱,“這是個應該相信警察還是相信竊賊的問題”。
  唐水燕認為,她的哥哥沒有參加盜竊,只是收藏了她們盜竊的購物卡。警方其實完全可以說明事實:一是,唐燕平是以窩藏罪被拘留審查的,而不是盜竊罪賣屋;二是,唐燕平確實犯了盜竊罪,警方拘捕唐燕平是有根據的。那麼,公眾也就可以判斷,唐水燕所謂哥哥沒有參與盜竊之說不過是推卸責任的辯解而已。
  但是,合肥市公安局的官員卻故弄玄虛地反擊,SD記憶卡“這是個應該相信警察還是相信竊賊的問題”。那麼,公安局官員的這個回答,記者能夠找出自己的答案,公眾能夠得到滿意的結論嗎?否。
  官員提出這個問題的背後隱含了一種邏輯:我們應竹北買房該相信警察而不是相信竊賊。警察是代表人民利益的,又是代表公權力的,是國家司法機關,是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,他們當然是公平和正義的化身;竊賊危害社會,他們為了掩蓋罪行,必然會隱瞞問題。所以,應該信任警察,而不是相信竊賊。
  但是,這種邏輯並不必然正確隨身碟。當面對某一個具體問題時,要從具體的實際出發,得出的結論才是符合實際的。
  從理論上說,在進行事實判斷時,誰的說法更符合真相就應該相信誰。例如,當警察對竊賊進行刑訊逼供時,警察誘供的話就是虛假的,而竊賊拒不承認的話反而是真實的;反過來,當警察因為刑訊逼供被查處時,竊賊證實其進行了刑訊逼供的話是真實的,而警察否認刑訊逼供的話反而是虛假的。上述兩種情況中,我們都應該相信竊賊。
  還有一種情況下我們也不能相信警察,這就是警察辦案時受到了權力的干擾。不幸的是,在合肥“女賊偷官”案中,公眾正懷疑有這樣的情況。女賊房云云偷盜合肥兩名廳官是發生在今年5月,房云云已經於7月8日被判刑10年,而在疑似貪官被盜後兩個多月,紀委方面對兩名被盜官員的問題尚無明確說法。警方說是涉及盜竊集團要併案偵查,其實那被盜的兩名貪官的問題與小偷是否盜竊集團是無關的。公眾正懷疑警方是奉命對兩名廳官進行“冷處理”,以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吧?合肥公安局反問“應該相信警察還是相信竊賊”,無法回應公眾關切,也顯然不是一個好的答覆。
  殷國安(江蘇職員)  (原標題:“信警還是信賊”沒有標準答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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