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註:臺海網海峽導報
  臺海網(微博)10月10日訊據臺灣“中央社”報道,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涉紅火案,臺灣“最高法院”認定二審未說明如何計算犯罪所得逾億元,案件發回更審。臺灣高等法院訂於14日首次開庭。
  辜仲諒等中信金高層主管等人,被控於2005年間買進兆豐金股權及大量連結兆豐金股票的結構債,並指示親信在香港成立資本僅1美元的紙上“紅火”公司,在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”核准中信金收購兆豐金股權後,由“紅火”贖回結構債,賺得逾10億元(新臺幣,下同)價差。
  法院二審,依“銀行法”特殊背信罪判處辜仲諒9年8月徒刑,併科罰金新臺幣1.5億元。
  案件上訴“最高法院”,“最高法院”在今年8月中旬撤銷原判決,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。
  臺灣“最高法院”指出,二審未釐清本案被害人到底是中信金控還是中信銀行,也未交代如何計算出犯罪所得逾億元。
  臺灣“最高法院”指出,二審判決一方面認定中信金控被辜仲諒掏空,一方面卻又指中信金控因此購入兆豐金控股票的成本減輕2.6億元,前後相互矛盾。
  臺灣高等法院日前收捲後,承辦法官經閱卷,訂於10月14日下午3時30分首次開庭。
  責任編輯:吳生林  (原標題:辜仲諒涉紅火案被髮回更審臺灣高等法院將開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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